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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缓缴审核
来源:独山县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6-08-11 10:02:10
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缓缴审核 |
办理对象 | 部门 |
办理条件 |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经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补缴缓缴。
办理地址:独山县秀峰路政府综合办公大楼第十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办事大厅(国资大厦)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理业务 联系电话:0854-3233067 |
所需材料 |
1、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工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的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审批表; 2、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证明资料。 |
窗口办理流程 |
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管委会审批——州中心归集科或县(市)管理部办理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手续——通知单位执行。 |
办理时限 | 法定期限:手续齐全情况下,管委会批准后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手续齐全情况下,管委会批准后4个工作日。 |
常见问题解答 |
详情请联系12345民心热线咨询 |
办事依据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62号文件)、《黔南州住房公积金归集、贷款、提取管理使用实施办法》黔南管委会发[2011]02号、《关于加强和改进我州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的实施办法》(黔南公积金发[2011]2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