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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独山县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作者:独山县管理员  来源:花灯之乡独山网   发布日期:2017-03-09 16:09:27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独党办发〔201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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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独山县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

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产业园区(大学城、实验区)党工委、管委会,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各办、委、部,县直各工作部门,省、州驻县工作部门,各人民团体:

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独山县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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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9日

独山县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

实施意见(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建立符合中小学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打造一支高素质教师队伍,提高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国办发〔2011〕37号)和《人事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3〕24号)以及《中共黔南州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推动跨越发展的实施意见》(黔南党发〔2014〕14号)、《黔南州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黔南委办字〔2015〕9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对学校的统筹领导,充分发挥学校办学自主权,有效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教育持续健康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人才支撑。

(二)总体目标。建立符合中小学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实行聘任制和岗位管理,合理配置人才资源、优化师资结构、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建立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人员能进能出,以岗定薪、优绩优酬的用人机制、分配机制、考核机制,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中小学教师队伍和管理人员队伍,实现学校管理水平、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整体提升,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推动教育事业协调健康发展。

(三)主要任务。加强编制统筹动态管理,合理调配资源,促进人才流动;推行校长职级制度,改革校长选拔聘任机制;深化教职工岗位聘用制度,实行"县聘校管";加强城乡教师交流,建立教师退出机制,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完善绩效分配制度,健全分配激励机制;加强目标考核管理,促进教育教学质量提升。

二、实施范围

全县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以下简称中小学,其校长、园长统称为校长)。

三、主要内容

(一)强化编制管理,实行经费包干。

1.编制总量控制。县教育局会同县编委办、县财政局核定学校教职工总人数、编制总额,制定学校编制配置标准,并根据编制配置标准,在编制总量范围内分别核定各学校编制数,报县编委办备案。各学校根据教育规律和教学要求安排班额和配备教师,其中农村学校可按班师比配备教职工,具体比例由县教育局会同县编委办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牵头单位:县编委办;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完成时限:2017年4月)

2.优化内设机构。按照精简、规范、优化、高效的原则,县编委办授权学校根据教育教学工作实际需要,科学设置内设机构,规定岗位职数,明确岗位职责,内设机构设置情况报县编委办备案。严格控制学校领导职数,合理确定管理人员和教学辅助人员比例,对可以通过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的工勤、保安及其他非教学岗位,逐步采取不列入编制管理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改善教师职务结构比例,省级及以上示范性高中阶段学校可根据需要适当提高教师高级职务比例。(牵头单位: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县编委办、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完成时限:2017年5月)

3.编制动态管理。县教育局定期对所属学校编制进行统筹调控、动态管理。根据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生源变化和学校布局等情况,定期调整学校编制总量,学校之间的教职工编制可以相互调剂,互补余缺。任何部门(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或变相占用学校编制、借用学校教职工,严格控制并清理"在编不在岗"人员,责令相关人员限期返校或责成学校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牵头单位: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县编委办、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完成时限:长期)

4.实行经费包干制。工资按实有在编人员核拨;公用经费按国家标准和实有学生人数核拨,其中,学生人数少于100人的学校,按100人核拨;学校食堂工勤、安保人员等逐步采取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购买服务费纳入财政预算,实行经费包干,按时拨付。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编委办、县教育局;完成时限:长期)

(二)推行校长职级制,扩大校长办学自主权。

1.取消校长行政级别。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2015年12月31日(含12月31日)前任职的校长行政级别继续保留,实行档案管理。2015年12月31日(不含12月31日)后新任校长原则上取消行政级别:县高级中学、民族中学、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初级中学、8个镇中心学校、4个集团幼儿园、一小、二小、三小、四小、五小、特殊教育学校的校长由县教育局研究决定聘任,并报县组织人事部门备案。学校党政职务原则上由同一人担任,因工作需要可配备1名专职副书记;校长为非党人士的,应当配备1名党组织书记,并兼任行政副职。(牵头单位: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完成时限:2017年6月)

2.全面推行校长职级制。校长职级设特级校长、一级校长、二级校长、三级校长,实行动态管理,每2年评审认定一次。校长聘期每届4年,在同一学校任职一般不超过两届,校长聘任期满后,其职务和职级自然解除,确因工作需要,本人申请,经考察、考核合格的,经县教育局党委研究同意,可以续聘,并按有关程序重新认定职级。实行校长聘任试用期制度,新任校长的第一年为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予以正式聘任,试用期计入校长聘期。(牵头单位: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完成时限:长期)

3.全面推行校务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1)学校成立校务委员会。校务委员会主任原则上由校长兼任,委员由政府部门代表、教职工代表、社区代表、家长代表等组成,制定校务委员会议事规则,加强校务委员会民主管理职能。(牵头单位: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各学校;完成时限:2017年7月)

(2)校长用人自主权。在核定的学校编制数内,由县教育局会同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开展人才招聘工作,经学校考核合格的人员,由校长签定聘用合同,报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编委办等部门备案。学校副校长(分校校长)由校长提名,学校党组织进行资格条件审查并经组织考察后,由校长聘任,报县教育局备案。学校中层干部由分管副校长提名,经学校党组织考察考核后,由校长聘任。学校副校长(分校校长)、中层干部、教职工对校长负责,校长对县教育局负责。(牵头单位: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县编委办、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学校;完成时限:2017年7月)

(3)校长校务自主权。减少对学校的行政审批和直接干预,把学校发展规划、资源支配使用、教育教学管理、校本培训教研、学校课程开发以及教师聘任考核、评优晋职、专业发展等,依法依规授权校长负责。牵头单位: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完成时限:长期)

(4)校长财务自主权。县财政部门每年根据学校编制情况和发展需要,及时足额安排办学经费,在严格编制和执行预算、报批学期开支和重大开支计划、完善民主理财机制、加强财务审计监管的基础上,校长有权根据教学需要和学校发展需要,统筹安排、合理规范使用学校资金,保障学校资金发挥最大效益。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编委办、县教育局;完成时限:长期)

4.推行校长、副校长待遇年薪制。校长、副校长年薪分为原工资津贴收入和与其职级对应的职级津贴两部份。特级、一级、二级、三级校长职级津贴分别为基础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总和的60%、50%、40%、30%;副校长职级津贴按所在学校校长职级津贴的50%计算。部分性质特殊的学校可以在此基础上提高校长年薪待遇水平。校长、副校长职级津贴全额纳入县财政预算,根据考核结果由县教育局统一按年度发放。(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完成时限:长期)

5.实行校长交流制度。加强校长交流任职的力度。从县城交流到农村学校的校长,其职级津贴上浮一级。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校长,评定特级、一级校长职级,应有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职、任教至少一年以上的经历。(牵头单位: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完成时限:长期)

6.实行优秀校长延聘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国发〔1983〕141号)和《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高级专家延聘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南府发〔2009〕19号)精神,因工作需要,对身体健康、本人愿意的特级校长,经县教育局报请县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后,可适当延长退休年龄,最高不超过65岁。(牵头单位: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完成时限:长期)

7.完善校长考评制度。健全完善校长考核办法,实行年度和任期履职目标考核,把考核结果作为校长奖惩、续聘或解聘的重要依据。校长考核分为年度履职考核和聘期履职考核,着重从办学水平、办学业绩、学校管理方面进行考核,实行目标考核、满意度测评、专家评定"三位一体"考评机制。考核评价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对校长进行考核,每个聘期内年度考核出现1次基本合格,由县教育局党委进行诫勉谈话;出现2次基本合格,或出现1次不合格,解除校长职务。(牵头单位:县教育局;完成时限:2017年10月)

8.完善校长监督制度。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管理作用,支持校长履行职责。校长通过每年定期报告制度和校务信息公开制度,主动接受校务委员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问责制度和经济责任审计制度,重点加强对校长在重大决策、选人用人、思想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的监督。牵头单位: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完成时限:2017年10月)

(三)深化岗位聘用制,激发师资队伍活力。

1.下放教师录用招聘权。县教育局根据学校发展需要在核定的编制限额内,向县编委办报备年度用编计划,并商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开展人才招聘工作。通过公开招聘、人才引进等方式引进优秀人才进入教师队伍,经学校研究后,由校长与新聘用教师签订合同,报县教育局及县人社、编制、财政等部门备案,并办理入编和工作手续。(牵头单位: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县编委办、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完成时限:长期)

2.推行"县聘校管"制度。坚持"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县管教师总量、岗位结构和教师身份,学校按照"按编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原则,按岗配置、使用和考核教师,基本实现县域内教师统筹管理。(牵头单位: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县编委办、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完成时限:长期)

3.实行教师城乡交流制度。以城乡交流为重点,深入推进教师交流工作,促进教育均衡发展。从2017年开始,申报中小学高级职务的教师,必须有在农村或边远薄弱学校任教1年及以上的经历且考核合格。高校毕业生原则上先到农村学校、边远薄弱学校受聘23年,合同期满经县教育局考核合格后,可参加城镇学校竞争聘用。每年教师交流人数不低于教师总数的10%,其中,参加交流的骨干教师比例不得低于交流教师总数的20%。加大选派农村学校骨干教师到城区学校锻炼力度,对主动交流到农村学校、边远薄弱学校的教师,按国家规定享受生活补贴,并在评先评优等方面予以倾斜。(牵头单位: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完成时限:长期)

4.实行教师聘任制度。各学校根据省、州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工作相关精神,核定本校岗位结构比例,完善各类岗位设置、岗位条件、岗位职责、岗位任务,制定岗位聘用方案,经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开展岗位聘用工作。(牵头单位: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各学校;完成时限:2017年8月

5.完善教师考评制度,推行教师待遇浮动制。各学校要根据不同的岗位职责、岗位任务科学制定符合各类岗位特点的考核细则,并按细则对教师执行岗位考核。教师考核工作应邀请社区代表以及学生、家长参与,其年度考核结果作为收入分配、奖惩和聘用的重要依据。(牵头单位: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各学校;完成时限:2017年7月)

6.试行教师退出制度。严格执行教师资格制度,坚持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和教师定期注册制度,不断提高教师任职学历标准、品行修养和教育教学能力。合理配置教师资源,优化教师结构,实现优师优教。完善教师退出机制,对不能竞聘上岗、考核不合格、连续两年考核基本合格或因其他原因不能胜任或不能坚持教学岗位工作的教师,通过转岗、解聘、辞聘等方式退出教学工作岗位。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待岗人员培训与调配安置工作,对提供两次岗位机会仍未能竞聘上岗的待岗人员,予以解聘。(牵头单位: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完成时限:长期)

(四)完善绩效分配制,健全分配激励机制。

1.保障教师工资待遇。认真执行国家关于中小学教师职工的工资制度和政策,落实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待遇,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完成时限:长期)

2.提高农村教师待遇。切实落实对农村地区中小学教师的优惠政策,鼓励教师到农村中小学任教,对长期在农村基层从教和赴艰苦边远地区支教的教师,实施待遇倾斜政策,稳定和优化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

(1)按省州文件精神执行乡村教师生活补贴政策。

(2)教师职称评聘的岗位设置原则上按省州文件执行,但部分经县教育局考核认定为教学质量好、办学水平高的学校可以在全县范围内统筹适当增加一级和高级岗位。

(3)评优评先比例高于"一城两区"5%("一城":独山大学城;"两区":独山经济开发区、独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4)强化农村教师培训,采取脱产研修、跟岗学习、网络培训等方式,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注重农村教师师德和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的提高,不断提高农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完成时限:长期)

3.扩大奖励性绩效比例。坚持"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建立重能力、重实绩、重贡献的分配激励机制。学校结合实际,建立以岗位绩效工资为主的分配制度,统筹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和学校教育收费的30%(没有收入的学校,由县财政局根据公务员年收入水平给予适当补助),制订学校奖励性绩效分配方案,体现优绩优酬、多劳多得。高中、幼儿园等收费学校在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基础上,县财政局要及时、全额将学校的各种款项拨付到学校。(牵头单位: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学校;完成时限:长期)

(五)强化目标管理,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1.实行发展目标考核。以改革创新,加快发展,提升质量为核心,重点从师资队伍、学校管理、教学质量、重大工作、创新工作、安全稳定等方面进行考核,县教育局制定年度工作目标,科学制定考核标准,开展目标考核。(牵头单位:县教育局;完成时限:2017年7月)

2.设立目标考核奖。

1)目标管理考核奖。县人民政府将教育系统教育教学质量奖纳入年度政府目标管理综合考核范围;制定教育教学质量考核办法并兑现教育质量奖。

2)学校目标考核。县教育局对学校和校长进行考核,学校对教师、管理人员等教职工进行考核。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县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县财政局;完成时限:长期)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县委、县人民政府成立以县委、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县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认真履职,加强对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和监督。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加强宏观管理和协调,县教育局要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具体指导组织实施,确保全县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各学校要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的作用,在改革中注意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好有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各类方案的制定要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等广泛征求意见,让广大教职工理解、支持、参与改革,共同做好改革中的各项工作。

(三)制定出台相关配套文件。县教育局要会同县组织、编制、人社、财政等部门根据全州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精神,按照在校生人数500人以下、5001000人、10002000人、20003000人、3000人以上的标准,按学校类型、规模等对所属中小学进行分类管理,及时出台编制管理、岗位聘用、绩效分配、目标考核、经费核拨等方面配套文件,并督促指导好学校开展改革工作。(牵头单位: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县编委办、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完成时限:2017年5月)

(四)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政策性强,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学校要在县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把握改革的方向和节奏,严格按照规范的程序开展改革工作,及时协调处理好改革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依法保护学校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要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确保社会安定团结,保证全县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取得实效。

附件:独山县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独山县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工作

领导小组名单

为确保全县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工作顺利进行,根据黔南州有关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文件精神,县委、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独山县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长:李庆红县委常委、麻尾工业园区党工委第一

书记、县委组织部部长

长:戎华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桑建安政协副主席、独山大学城管委会主任、

县教育局局长

员:彭必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县突

发公共事件应急办公室主任、县督查督办局局长、县目标管理考核办主任

王继鹏县委办公室副主任、县编委办公室副

主任

杨正江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局局长

黄仕权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县新闻传媒

中心主任

饶绍林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

县财政局局长

县教育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育局,桑建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继鹏、杨正江、华磊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从县委组织部、县编委办、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单位抽调人员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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