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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办理便民利民措施

来源:独山县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8-04-25 10:34:48

一、部级

公安部于2012年9月5日集中推出14项便民利民措施,其中涉及户籍管理的3项便民利民措施:

第一条  提供急需人员身份证明服务。对急需登机、乘火车、住旅馆而忘带居民身份证的人员,具备全国人口信息查询条件的机场、火车站派出所和旅馆辖区派出所,可根据实际需要为其开具临时证明,用于当次乘机、乘车和入住旅馆。

第二条  为新生儿取名提供重名查询服务。对群众为新生儿取名的,派出所根据群众需要,免费提供本市、县范围内重姓名人数查询服务。

第三条  提供节假日户籍受理服务。大中城市城区派出所户籍窗口节假日照常受理户籍事项,城镇和农村派出所户籍窗口节假日实行预约受理。对行动不便的孤寡老人、残疾人,提供上门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等服务。

二、省级

(一)公安厅为进一步方便群众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简化办事程序,自2011年10月起在全省范围内实行户口迁移网上"一站式"办理:

在办理户口迁移时,居民只需要凭有关手续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不再到迁出地派出所履行户口迁出手续。迁入地派出所审核后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并存档,迁出地派出所不再发《户口迁移证》。

凡本省范围内的户口迁移实行网上"一站式"办理。大中专毕业生、监管对象和跨省的户口迁移仍按原来的政策规定执行。

(二)自2015年1月1日起,省内公民办理居民身份证,15个工作日内可领取居民身份证。

三、州级

州公安局结合户籍制度改革和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要求,在办理户籍业务时:

(一)实行首接责任制

严格执行公安部、省、州各项便民利民措施,实行户籍

窗口首接责任制,坚持谁受理、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民警办理户口终身责任,无论是"一站式"办理省内户口迁移或其是他户口登记业务,都要先受理。

(二)实行"一站式"办理

对省内"一站式"办理迁入业务的,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对群众办理的其他户口登记事项,材料齐全不需审批流程的,当场办结;需审批流程的,由受理单位按照审批流程时限办理。

(三)实行派单制

对群众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申请,符合相关规定,

但申报材料不齐的,由受理单位提供书面清单,一次性告知群众需补充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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