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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是什么?

作者:独山县管理员  来源:lf独山县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8-07-30 00:32:25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对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作了如下规定:

(1)公民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2)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3)公民有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依法规范生育行为的义务;

(4)公民有自觉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服务指导的义务;

(5)公民有协助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义务;

(6)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有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义务;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流动人口在计划生育方面应尽的义务:

(1)成年流动人口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离开户籍地时办理《婚育证明》;

(2)在到达现居住地后主动交验《婚育证明》;

(3)流动已婚育龄妇女应按要求参加孕(环)情检查,并定期向户籍地寄回《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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