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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优惠政策主要有哪些?

作者:独山县管理员  来源:lf独山县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8-08-24 11:54:22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一是"两个80%"政策。第一个80%政策,每年省、市、县三级机关需要补充的公务员名额,其中80%要面向社会优秀应往届高校毕业生公开考录,并安排到乡镇和基层派出机构工作;第二个80%政策,2013年起,省、市、县三级国家机关需要补充的公务员,其中80%原则上从具有3年及以上乡镇或村工作经历的公务员中进行遴选或选调。

二是基层津贴政策。自2013年起,在乡镇行政机关(含事业单位)或村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能享受到基层工作津贴。在基层乡镇(不含城关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每月按其基本工资的20%发放基层工作津贴,在基层乡镇工作年限累计满25年退休的人员,退休费比例提高5%,提高后不超过原工资的100%。

三是专业技术职称优惠政策。对在乡镇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类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职称评审予以政策倾斜,除"即评即聘"外,更加注重体现工作实绩。

四是基层项目优惠政策。明确每年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计划中拿出10%的职位定向招录招聘"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等基层项目人员,每年定向招录招聘2000人左右。

五是保障房政策。在乡镇行政机关(含事业单位)或村工作满2年及以上且继续在本县域内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县级保障性住房的保障范围。

六是学费代偿政策。到艰苦边远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期满3年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其大学期间学费由原毕业院校同级财政实行补偿,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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