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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4050"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工作的通知

作者:独山县人社局  来源:独山县人社局   发布日期:2018-12-03 15:01:16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为贯彻落实"4050"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政策,切实保障灵活就业人员利益,推动就业创业工作,现将本年度 "4050"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享受社保补贴的对象

"4050"人员(截止2017年12月31日,女年满40周岁,男年满50周岁)没有领取个体工商经营执照,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且进行灵活就业登记满一年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当年须进行年审(查看年审记录,10月以前必须进行年审)并由个人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社保补贴。

二、社保补贴的标准

2018年符合"4050"社保补贴政策的人员,补贴标准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给予补贴,缴费基数最高不超过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三、社保补贴的时限

首次申请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三年。享受社保补贴政策期限未满三年的,仍按照规定享受至期满,累计不超过三年。

四、申请补贴需提供的材料

1.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费凭据(2018年度,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册复印件两份;

3.《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4.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灵活就业的证明材料原件(含证明及公示,证明材料需所在社区协管员调查核实材料并签字,社区人社中心盖章)及复印件一份;

5.填写《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两份;

6.一寸近期免冠彩照两张;

7.提供灵活就业场景取证公示两份。

8.困难补助申请一份(手写本人签字)

五、社保补贴的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8年12月4日—2019年1月31日。

地点:独山县就业局(创客大厦一楼大厅)。联系电话:3461367      联系人:王姗

请符合"4050"社保补贴政策的灵活就业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前来办理,过期不予补办。望相互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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