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0007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证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 注 |
1 |
土地:独上司镇国用2014第20140020号 |
韦克辅 |
土地; |
522726114221GB00017F00010001 |
独山县上司镇新街 |
公告单位:独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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