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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春节期间保健食品消费提示

作者:独山县市场监管局  来源:独山县市场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9-02-01 10:59:20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独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春节期间

保健食品消费提示

2019年春节即将来临,为帮助广大消费者正确认识、理性消费保健食品,进一步增强识假辩假能力,提高防范意识,维护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独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特发布如下消费提示:

一、保健食品不能代替药物。保健食品是食品,而不是药品,不能替代药物。消费者特别是中老年人、疾病患者,切勿听信不法商家对保健食品的虚假广告和夸大宣传,更不要将保健食品用于治疗疾病。保健食品属于特殊食品,要按标签、说明书的要求食用。保健食品不能全面替代膳食,在食用保健食品期间,要坚持膳食平衡。

二、选择正规渠道,认准"蓝帽子"标志。选购保健食品要到正规的商场、超市、药店等经营企业购买,并索要发票或销售凭据。要认清认准产品包装上的保健食品标志及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依据其功能及适宜人群有针对性的选择,并按标签说明书的要求食用,切忌盲目购买和使用。相关产品信息可在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http://qy1.sfda.gov.cn/datasearch/face3/dir.html)查询。

三、遇有问题,请打电话举报。

消费者对所购买的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有质疑,或发现有虚假宣传食品和保健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请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举报,也可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我们将依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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