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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2019年春季林业种苗产地检疫工作的通知

作者:独山县林业局  来源:独山县林业局   发布日期:2019-03-06 13:32:24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独山县林业局关于

做好2019年春季林业种苗产地检疫工作的通知

独山县苗圃企业(育苗户):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森检工作,提高森林植物检疫执法力度,确保今冬明春造林绿化用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和《贵州省植物检疫办法》有关规定,现就我县2019年春季林业种苗产地检疫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此次产地检疫对象主要是针对2019年4月-2019年10月计划出圃的苗木、其它繁殖材料及应实施检疫的植物及植物产品。

、各苗圃企业(育苗户请在2019年3月7日-3月20日期间,持《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向县林业局检疫站提交《森林植物产地检疫申请表》报检并开展产地检疫工作。逾期未申请的,不再安排产地产疫

、县林业局检疫站受理申请后,及时严格按照《林业产地检疫技术规程》开展产地检疫工作。检疫合格的,签发《苗木产地检疫合格证》。不合格的,责成苗木生产单位限期检疫处理,合格后再签发《苗木产地检疫合格证》;无法除检疫对象和危险性病、虫害的,必须限期铲除、销毁

、取得《苗木产地检疫合格证》的种苗,在有效期内可直接在县内调运和用于造林绿化;调运到县外省内的,可凭《苗木产地检疫合格证》或植物检疫证书(复印件)直接核发植物调运检疫证书;调运到省外的,可凭《苗木产地检疫合格证》或植物检疫证书(复印件)、《植物检疫要求书》核发植物调运检疫证书。

、未经产地检疫或产地检疫不合格的苗木,禁止在造林绿化中使用,不办理调运检疫手续,违者按《贵州省植物检疫办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县林业局检疫站联系人:叶发群,电话:3231160

县行政中心林业窗口联系人:陈翠,电话:3366522

监督电话:0854-3234231(独山林业局)

附件:森林植物产地检疫申请表.docx

独山县林业局

2019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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