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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棚房”问题线索举报方式的公告

作者:独山县农村工作局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2019-03-15 16:35:56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为扎实推进“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推动建立健全耕地保护监管长效机制,严守耕地保护红线,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举报投诉“大棚房”问题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举报范围

(一)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以设施农业为名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或按设施农用地审核或备案后,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进行非农业经营的。主要包括:私家庄园、别墅、度假酒店、经营性住宅以及用于餐饮、住宿、娱乐、会议等非农设施。

(二)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主要包括:用于住宅、餐饮、娱乐、会议、交易市场、仓储等非农设施。

(三)农业大棚看护房建设严重超标准,以及违法违规改变性质和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和建设餐饮设施等。主要包括:以农业大棚名义进行非农业经营性开发的,农业大棚看护房占地面积超过整改标准的。

二、举报方式

(一)举报电话

1、独山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投诉举报电话:0854-3236380。

2、各镇投诉举报电话:

上司镇0854-3461001;下司镇:0854-3471016;百泉镇:0854-3232567;麻尾镇: 0854-3411002;基长镇:0854-3381130;玉水镇:0854-3395001;麻万镇:0854-3360006;影山镇: 0854-3311001。

(二)来访接待

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县农业农村局406办公室)。

(三)来访接待时间

国家法定工作时间。

三、保护措施

为确保“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取得实效,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大棚房”问题,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将根据有关规定,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安全。

特此公告

    

 

               独山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

                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

                                     2019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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