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属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
为保障小微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雇工的工伤保障权益,分散小微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工伤风险,稳定经营,促进就业,并通过工伤保险基金化解企业因工伤导致的经济风险,保障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快推进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我县小微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可优先办理工伤保险,可按一年、半年、季度为职工预缴纳工伤保障费(缴费地点:政务大厅社保窗口)。
特此公告
咨询电话:08543224456
08543473091
独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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