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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度全县招商引资工作意见(独党办发〔2015〕19号)

作者:独山县投资促进局  来源:花灯之乡独山网   发布日期:2016-05-10 09:41:05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独党办发〔20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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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2015年度全县招商引资

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产业园区(大学城、实验区)党工委、管委会,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各办、委、部,县直各工作部门,省、州驻县工作部门,各人民团体

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5年度全县招商引资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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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36

 

 

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2015年度全县招商引资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招商引资工作,推进对外招商引资契合新常态,围绕“四个定位”提升招商引资质量,切实通过项目大招商推动大投资、大发展,加快贵州南部经济重心建设步伐,特提出2015年度全县招商引资工作意见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州委、县委及省州招商引资工作会议精神,抢抓我省推进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和“两高”经济带建设带来的发展新机遇,以“四个定位”总布局为依托,以建成贵州南部经济重心为总目标,着力夯实招商基础,创新招商方式,扩大招商规模,提升招商引资工作的成效,全力开创全县招商引资工作新局面。

二、工作目标

力争实现招商引资签约资金200亿元以上,实现到位资金110亿元以上,其中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省外引进项目实现到位资金80亿元以上。

三、工作措施

(一)量化考核指标,层层分解任务。对全县“一城六区八镇”主平台和35个县直部门以及县处级和科级领导干部分别下达1亿元、1千万、500万元的新开工或新竣工、新签约项目及新增民营企业任务,确保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主线任务落到实处,抓出实效。实施领导干部领衔招商机制,切实把全县领导干部“引”到招商引资第一线。树立各级“一把手”亲自抓招商、全社会合力促招商新常态。突出强化全民招商奖励激励机制,激活干部职工、社会全员招商引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好大招商的发展氛围,搭建好招大商的宽广平台,力争取得招商引资新突破。

(二)优化招商方式,着力招大引强。

1.优化招商方式。继续扩大“全国投资成本最低十佳城市”外宣影响力,充分利用行业协会、商会和对口帮扶平台等联商桥梁,最大限度挖掘和培育我县招商引资新优势,内强环境,外优服务,主动出击,强化重点平台招商。依托“一城六区八镇”招商载体,借助驻外招商分局平台,联系独山籍在外企业家及商会、协会组织,建立完善投资数据库和客商信息资源库,确保走出去有资源信息,引进来有项目落户,促成一批优势行业企业投资。

2.着力招大引强。紧盯民营经济500强、央企、上市企业等辐射效应大、带动效果强的企业,借势造势主动对接引进,切实推动一批支撑作用大、科技含量高、产业链条长、辐射带动强的好项目、大项目落地。“一城六区”要分别引进一个投资额在10亿元以上的项目,其中经济开发区、麻尾工业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要力争有50亿元以上的企业项目开工建设;每个县直部门(大部制)要完成1亿元以上的引资任务。年内全县要组织5次以上项目建设现场观摩会和5次以上项目集中签约,对未参加全县集中签约仪式的项目不列入项目观摩查评项目,不列入年度项目建设考核。

(三)挖掘优势资源,推动产业招商。

1.突出资源优势招商。抢抓我省推进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和“两高”经济带建设带来的发展新机遇,迎来扩大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的难得机遇期,“三化同步”建设、大园区平台、标准化厂房建设将为东部产业转移和企业转型发展提供基础配备完善、交通水电便利、要素资源聚集的临海、临边资源优势。

2.利用产业带动招商。紧扣“一城六区八镇”发展新格局,着力扩大招商引资规模,以主导产业带动招商,园区(镇)载体平台吸引招商。围绕商贸物流、新能源新材料、航空产业、冶金建材、机械及零部件、食品加工和生物制药、养生养老、煤电钢一体化、文化旅游、大健康医药产业、金融商务、轴承、水晶等产业抓招商,建立、强化、补齐产业链条,聚集招商效应,带动新的资本投资进入。

(四)把握新常态,强势推进项目建设。把握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第一要务新常态,推进节会招商、驻外招商、以商招商、对口协作招商成为新常态,项目建设观摩、双百会战、争先创优成为新常态,抓住机遇,多形式开展招商。明确“一城六区八镇”、全县各部门招商主体责任,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调动可用资源,积极完成全年招商工作任务。锁定项目建设核心要求,强势推进签约项目早开工、开工项目快建设、在建项目快投产、投产项目早达产。

(五)严控考核关口,强化奖惩督查。

 1.严把考核关口。2015年招商引资工作出“新”显“实”,在项目认定上凸显引进项目的唯一性。同一个项目只能一个引进单位主体,项目个数不能重复计算。引进的一、二、三产项目到位资金按合同约定投资额不同比例进行认定,根据比例实施差异化奖励。建立规范、全面的项目备案管理台帐体系,严格依据台账记录如实开展项目认定。

2.加强奖惩督查。注重对项目质量和规模的考量,强化绩效管理,加大对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严格标准照章落实考核奖惩。加大落户项目督查督办力度,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和县督查督办局要定期组织对招商引资任务完成情况、招商引资项目引进情况、项目“四率”情况、投资环境整治情况等进行全面督查督办。设立招商引资突出贡献奖,对引进项目规模大、效益好、前景优,对独山经济发展具有巨大推动和引领作用的社会各界人士、领导干部、各级单位给予奖励。

(六)突出职责保障,凝聚招商合力。

1.强化职责,抓好招商保障。县招商引资局牵头,落实主体招商责任,主动联系沟通。各级领导班子、单位“一把手”切实履行好招商引资责任,把招商引资作为第一责任和头等大事来抓,制定招商活动时间表、线路图,带队领衔招商,扎实做好招商项目准备、对接洽谈和招商签约工作,加大人、财、物支持力度,保证经费需求,提供工作保障。

2.配强队伍,凝聚招商合力。高度重视招商干部队伍建设,将工作能力强、综合素质优的干部充实到招商队伍。采取举办专题培训班和推荐驻外招商等多样形式,提高干部招商综合实力,培养团队协作能力,形成集体招商合力。

附件:独山县2015年招商引资工作考核方案

 

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3月5日

 

 

 

 

 

 

 

附件

 

独山县2015年招商引资工作考核方案

 

为做好2015年度招商引资考核工作,充分调动全县广大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人士招商引资积极性,深入推进外向带动战略实施,促进县域经济快发展、大发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

(一)县处级领导干部(含享受副县级待遇领导);园区(镇)和县直部门科级领导干部。

(二)园区(镇)、县直部门。

二、考核任务

“一城六区八镇”招商引资任务、领导干部领衔招商任务、县直部门招商引资任务以县委、县人民政府下达的任务为目标任务。

    三、项目认定标准

引进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重点围绕我县的“四个定位”产业布局,突出高新技术产业、电子信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航空产业、煤电钢一体化产业、农林种植养殖、产品深加工、大健康医药产业、文化旅游以及承接东部产业转移、现代物流、电子商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和其他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的项目。

(一)领导干部领衔招商项目认定:领导干部亲自挂帅洽谈,促成项目签约、落地、开工,并第一时间到县招商引资局进行备案、建立台账为依据,所引进的项目任务个数计入该领导年度招商引资目标任务,落户园区(镇)不再重复计算任务数,到位资金可重复计算。

(二)由”一城六区八镇”独立引进落户本辖区的项目,招引项目任务数和到位资金计入本园区(镇)。

(三)由”一城六区八镇”、县直部门主体引进并落户在其他园区(镇)的项目,新签约、新开工、新竣工、新投产项目个数计入引进单位任务,落户园区(镇)不再重复计算任务数,到位资金可重复计算。

(四)国投项目、BT项目和矿产资源只开采未进行深加工的项目不列入考核任务。BOT、PPP项目只算社会资本部分。

    四、项目规模标准

县部门、副处级(含享受副处级工资待遇)以上领导干部的项目统计标准:合同投资1000万元以上项目;正科级领导干部的项目统计标准:合同投资500万元以上项目;副科级领导干部的统计标准:新增民营企业达到家庭农场或进入小微扶持企业。2015年度达到上述标准方可认定为招商引资项目,达不到上述标准的不予统计。

    五、项目认定原则及依据

(一)项目认定原则。所有项目以第一时间到县招商引资局进行备案、建立台账为准,并实行一项目一档案备案制原则。

(二)项目认定依据。

    1.新开工项目的认定。

(1)一产项目。种植业以土地流转结束,完成土地整理并种植种苗为依据;养殖业以圈舍开工建设为依据。

(2)二产项目。对自建厂房项目,以项目主体生产经营用房动工建设(含场地平整结束并进行基础开挖,土建开始)为依据;租赁厂房及经营性场所的项目,以项目厂房进入装修或设备进行安装调试为依据。

(3)三产项目。房地产开发、城市综合体等三产项目,以场平结束主体工程开始施工(含地基开挖)为依据。同一项目进行重复装修、重复租赁收购等二、三产项目,不予认定。

2.新竣工项目的认定。一产项目种植面积或养殖数量达到合同约定规模;工业项目主体厂房完工,设备进场调试结束并达到正式投产条件;三产项目建设达到约定投资规模并正式经营方可计入竣工项目。对于分期实施的项目,当期项目竣工可计入竣工项目。

3.到位资金的认定。

(1)“一城六区八镇”到位资金数认定标准。一产项目中的土地流转费、固定资产投资额、苗木购置费、生产管护费计入考核,产品收购订单、流动资金不计入考核;二、三产项目中固定资产部分(即:征地拆迁、工程建设、设备购置等)计入考核,项目注册资金、流动资金不计入考核。五星级酒店建设项目按照实际到位资金的200%进行统计。凡续建项目,只计当年到位资金部分;原则上,生产性项目列入统计范围不得超过合同约定期限。

(2)领导领衔招商、县直部门到位资金认定标准。县级领导(含享受副县级待遇领导)、县直部门和园区(镇)正科级领导干部领衔招商到位资金任务认定标准:一产项目按合同总投资额的40%计算;二产项目按合同总投资额的30%计算;三产项目按合同总投资额的100%计算,五星级酒店建设项目按照实际到位资金的200%统计。县级领导同时兼任园区(镇)、县直部门主要领导的,本人的新开工任务数和到位资金数可与本单位的任务数重复进行计算。各单位到位资金任务数的认定,按照各单位新开工的到位资金任务数为基数进行计算。

六、奖项设置

(一)领导干部领衔招商奖。奖励标准按照《独山县2015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二)招商引资先进单位奖。

1.对完成年度招商引资任务的园区(镇)和县直部门,颁发招商引资先进单位奖,园区(镇)取前3名进行奖励。评奖办法:按招商引资到位资金数绝对值和同比增长比例进行综合评分(计算公式:到位资金数×70%+到位资金数×同比增长比例×30%),奖励标准按《独山县2015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法》有关规定执行。”一城六区八镇”考核到位资金、新签约、新开工、新竣工的分值按照《独山县2015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法》中的分值及完成数的比例进行记分。

2.县直部门完成招商引资任务奖。按照到位资金完成数、新签约、新开工数和《2015年度部门(单位)招商引资工作考核评分细则》综合评分取前5名进行奖励。奖励标准按照《独山县2015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三)招商引资优秀引资人奖。鼓励全社会积极招商,根据项目固定资产实际到位资金,以项目为单位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对象为签约前提供信息者(提供信息者原则上只能为1人);跟踪服务促进项目落户的单位或个人(个人最多不能超过2人);项目落户地为各园区(镇)。奖励比例:提供信息者占30%、跟踪服务促进项目落户的单位或个人占20%、落户园区(镇)占50%进行奖励。

1.奖励条件。

(1)凡提供招商线索引进项目落户的,须经项目落户地招商部门认可,并第一时间到县招商引资局备案。

(2)引进的项目原则上为国家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产业项目;国投、BT、BOT等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砂石场、矿产资源只开采未进行深加工的项目,国家禁止类项目,均不予奖励。

(3)项目业主方应按规定签订劳动用工合同,缴纳相关劳动保险,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无偷税、漏税、欠税等不良记录。

(4)形象进度要求:一产项目建成并达到约定投资建设规模;二、三产项目,投资在1亿元以下的必须建成完工,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主体工程一层封顶。

(5)投资规模要求:一产项目投资须在2000万元以上,二、三产项目投资须在5000万元以上且固定资产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

(6)项目建设必须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容和标准进行施工,与合同不一致的不予奖励。

2.奖励标准:一产项目按实际到位资金进行奖励,二产和三产项目按形成固定资产的实际投资额进行奖励。

(1)引进单个项目的,一产项目总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以2万元为奖励基数,每增加1000万元再奖励1万元;二、三产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奖励5万元。

(2)引进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1—5亿元奖励10万元,6亿元—10亿元奖励15万元。

(3)引进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在10亿元以上的,实行特事特议,最高奖励30万元。其他特殊类单体项目,特事特议进行奖励。

(4)融资到位资金1亿元以上的,奖励融资单位1万元,每增加1亿元再奖励1万元,依此类推。

3.奖励认定。

(1)对符合条件拟给予奖励的项目,由园区(镇)提出申请及相关材料。认定由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纪检监察、发改、财政、审计、统计等部门参与,对二、三产项目落户建设形成固定资产和一产项目实际到位资金进行核定

(2)奖励对象、奖励金额经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提出综合建议,报县委、县人民政府审定。

4.奖励兑现。

(1)一产项目达到约定投资规模和内容并建成投产的,按核定固定资产及奖励标准一次性给予奖励。

(2)二、三产项目投资在1亿元以下的,项目建成后按核定的固定资产一次性给予奖励;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且项目主体工程一层封顶,按当年核定固定资产及单项奖励标准给予奖励;余下奖励待项目建成后,按实际形成固定资产投资兑现余额,其中,超过合同建设期限的不予奖励。

七、考核办法

(一)考核方式。主要采取审核材料、现场检查等方式,对新签约项目、新开工项目、新竣工项目以及项目到位资金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考核结果经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后,报县委、县人民政府审定。

(二)需要提供的考核认定资料。

1.引进项目的主体部门提供的材料目录:(1)《招商引资备案表》(附后);(2)项目投资合同(协议)书原件;(3)项目投资业主身份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4)《到位资金认定表》(附后)及相关资金支出凭据;(5)投资方证明材料(如投资方针对同一项目出具两份以上主体证明材料,该项目不予认定)。

2.园区、镇提供的材料目录:新签约项目一览表及签约项目的文本原件;新开工项目一览表(含项目名称、投资规模、到位资金);新竣工项目一览表(含项目名称、投资规模、到位资金);项目档案资料,包括:项目投资合同原件、项目投资单位(个人)有效证件复印件、项目相关审批(立项、用地、规划、环保、建设等)手续复印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到位资金认定表及相关资金支出凭证、项目建设竣工投产的有关图片资料等。

3.“一城六区八镇”、县直部门考核评分细则附后。

八、本实施意见由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独山县2015年度招商引资项目登记备案表

 

项目名称

 

投资来源地

(省、市、县)

 

项目内容及规模

 

项目总投资

 

项目落户地(园区、镇)

                        

                            (园区、镇公章)

                             年  月  日

投资商(企业)名称

 

 

                               (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投资方项目负责人

姓名

 

职  务

 

电话

 

联系人

姓名:

电话:

项目引进单位

或引资人

 

联系电话

 

项目登记备案时间

 

 

 

 

独山县2015年度招商引资项目到位资金认定表

 

填报单位:

项目名称

 

投资方项目负责人

 

职务

 

电话

 

项目登记备案时间

 

项目来源地

(省、地市、县)

 

项目落户地

(镇、村)

 

总投资额

 

到位资金

 

固投到位

 

项目进展情况简述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工程形象进度:

到位资金组成情况

1.征地拆迁   万元,其中有票据   万元;2.工程建设   万元,其中有票据   万元;3.物资设备采购   万元,其中有票据   万元; 4.注册资金   万元,其中有票据   万元;5.前期费用   万元,其中有票据   万元; 6.工资支出   万元,其中有票据   万元;7.其他支出   万元,其中有票据   万元。(以上到位资金需附有效票据的复印件)

                 
 

 

项目投资方负责人                项目落户地负责人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项目检查负责人签字:


独山县2015年园区、镇招商引资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园区(镇)名称:

考核

内容

序号

考核细则及标准

评分依据

分值

自查情况

自查

评分

考核组评分

得分项

1

完成到位资金任务计满分,完不成按占任务比例计分。

到位资金的认定以考核核定固投数为准,按完成任务比例计分。(总到位资金:记7.5分、3000万元省外到位资金:记7.5分)

15

 

 

 

2

完成新签约项目个数计满分,完不成按占任务比例计分。

有双方签字盖章的签约合同(协议)文本,并以此为下年项目履约率和资金到位率的依据。

5

 

 

 

3

完成新开工项目个数计满分,完不成按占任务比例计分。

开工标准:(1)一产项目种植业以土地整理并种植种苗为依据;养殖业以圈舍开工建设为依据。(2)二、三产项目,对自建厂房项目,以项目主体生产经营用房动工建设(含场地平整)为依据;租赁厂房或经营性场所的项目,以项目厂房进入装修或设备安装为依据。

10

 

 

 

4

完成新竣工项目个数计满分,完不成按占任务比例计分。

农业项目种养殖达到合同约定规模;工业项目以主体厂房完工,设备全面进场达到正式投产;三产项目建设达到约定投资规模并正式经营,方算项目竣工。对分期实施的项目,当期项目竣工可计入竣工项目。

10

 

 

 

 

合   计

 

40

 

 

 

扣分项

1

 

园区(镇)自报到位资金数与省州信息管理平台到位资金数准确率低于90%。

 

以县招商引资局平台报表和州认可数为准,按准确率的比例进行扣分。加强录入平台项目到位资金的质量并做好项目资料的收集工作。同时园区(镇)要积极申报书记、县长领衔招商项目和省州签约活动项目。

2

 

 

 

 

独山县2015年度部门(单位)招商引资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单位名称:

考核内容

序号

考核细则及标准

评分依据

分值

自查情况

自查

评分

考核组评分

基础工作

1

成立本部门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专人负责报送每月招商信息,组织外出招商等。

有成立文件、报送招商信息等相关工作台账、外出招商图片证明材料。

2

 

 

 

2

服务企业30次,少一次扣0.2分,扣完为止

有企业项目代办、服务企业台帐记录。

4

 

 

 

3

向县招商引资局提供有效招商信息30条以上,少一条扣0.2分,扣完为止。

有信息报送登记表,有县招商引资局人员签收。

4

 

 

 

招商业绩

4

到位资金完成任务计满分,完不成按比例计分。

有项目备案表、项目到位资金认定表及支出票据。

50

 

 

 

合计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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