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作或合资企业
1、投资主体:中国投资者不包括自然人,外国投资者包括法人、企业法人、自然人。
2、注册资本:300万美元以下,注册资本占总投资的70%;300-1000万美元,占50%;1000-3000万美元,占40%;3000万美元以上,占三分之一。
3、具备条件:主体资格、资信证明、环评建议、国土证明、合同和章程。(注:合同中要注明投资总额和注册比例)
4、经营范围:限制类:审批权限为5000万美元(含5000万);鼓励类:30000万美元。
5、章程:董事会3-7人,电少3人,设监事会较小的设执行董事1名,任职期限3年。(注:董事会和监事会人员不能重复,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不兼监事会人员、监事会人员应含职工代表)。
6、经营期限:一般是30年,最长不超过50年。
7、利润分配:合资合作企业不能体现有固定回报率,合资按出资比例分成,亏损也按出资比例承担。合作企业的利润分成由双方自行约定。(注:此条为合同上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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