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儿或者监护人向乡镇提供的材料有:
1、申请书;
2、公安机关、法院出具的证明孤儿父母双亡或父母失踪的证明材料;
3、村(居)委会、单位或者乡镇出具孤儿监护人的证明材料;
4、孤儿的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
5、监护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
6、近期3个月内的彩色蓝底照片2寸大4张。
提供以上资料后到乡镇领取以下表格填写:
1、《独山县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审批表》;
2、《散居孤儿监护协议书》。
请各乡镇将上述材料收集齐全后交到县民政局,联系人:陆开鹏,电话0854-3222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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