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联是将残疾人自身代表组织、社会福利团体和事业管理机构融为一体的残疾人事业团体,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其主要职责是:
(1)宣传和贯彻执行有关残疾人事业的法规、文件和政策;根据党的各个时期中心任务和上级残疾人联合会工作任务,以及县委、县人民政府的工作要求,制定出台全县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认真听取和反映残疾人的意见和需求,代表残疾人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3)团结、教育广大残疾人遵纪守法,履行公民应尽的义务,鼓励残疾人发扬乐观进取的精神,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4)充分发挥政府、社会与残疾人沟通联系的桥梁作用,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积极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和帮助残疾人。
(5)积极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扶贫解困、文化、体育、科研、福利、社会服务、用品用具供应、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等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活动。
(6)承担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7)指导镇、社区居(村)基层残联(残协)的工作,负责管理各类残疾人社团组织。
(8)组织开展残疾人事业的对外交流和合作。
(9)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残疾人联合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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