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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改革生育服务证制度

来源:独山县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6-08-10 16:43:51

为进一步提高基层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水平,简化和规范生育服务证办理程序,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办证难"问题,今年初,贵州省卫生计生委下发《贵州省卫生计生委关于改革生育服务证制度的通知》。

通知指出,改革生育服务证制度目的在于简化程序、方便群众,提高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水平。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强化创新意识,最大限度简化生育服务证办理程序,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做到方便群众、服务群众,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办证难"问题。

 (一)改革的主要政策和内容

1.实行一孩生育登记。夫妻双方均属初育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的,持身份证、结婚证到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村(居)免费办理一孩生育登记,自主安排生育。村(居)计生专干核实夫妻信息准确无误后,即时发给生育服务证,并及时将登记信息上报乡(镇、街道)。当事人也可直接到乡(镇、街道)登记,领取生育服务证。乡(镇、街道)要及时将登记信息录入人口统筹管理信息系统。

2.规范再生育办理。符合政策申请再生育的夫妻,可向一方户籍地乡(镇、街道)提交申请,并提供身份证、结婚证、户籍证明、单位或村(居)出具的婚育证明。能够通过全员人口数据库获取的信息,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乡(镇、街道)审核后,报县(市、区)办理再生育许可。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发放生育服务证。

 (二)改革的主要措施

1.实行限时办结。

全面公开生育服务证办理条件、程序、时限、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等信息。对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乡(镇、街道)即时受理,并在3日内将材料及初审意见提交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应当在10日内予以办理完毕,并将生育服务证送达当事人;对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补齐的材料;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做好解释工作。需跨省核实婚育信息的,办理时限不能超过20个工作日。

2.推行承诺制度。

对婚育情况一时难以核实的,由夫妻双方对其真实性做出书面承诺后,予以办理。以虚假承诺获得再生育资格的,一经查实,予以取消;已经生育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将失信记录纳入社会征信系统。

3.实行委托代办。

申请人无法亲自办理的,可书面委托他人代办,受委托人持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基层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也可主动上门服务,全程代办,在办理过程中要注意保护申请人的隐私。4.开展网上办理。积极推进再生育全程网上办理,跨地区、跨部门需要提供婚育情况证明的,通过人口健康信息综合管理平台等予以解决。推进居民健康卡试点,加快实现生育服务证电子化。5.提供免费服务。对持生育服务证的夫妻,免费提供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项目、增补叶酸、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孕产妇健康管理、预防接种、儿童健康管理、办理领取生育保险、住院分娩补助等免费服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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