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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出

来源:独山县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6-08-10 17:15:56

户口迁出

户口迁出
办理对象 群众
办理条件

持迁入地公安局准予迁入证的申请迁出人员;高校录取通知书。

所需材料

1、迁入地准予迁入证明、迁出人员户口册;2、考取高校,凭录取通知书和户口簿到当地派出所办理。

窗口办理流程

迁出人员持迁入地公安局准予迁入证、迁出人员户口册到其本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迁移证)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1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即办
收费标准 3元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贵州省公安厅关于加强人口管理工作的意见》、《黔南州户籍登记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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