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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出
来源:独山县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6-08-10 17:15:56
户口迁出
户口迁出 |
办理对象 | 群众 |
办理条件 | 持迁入地公安局准予迁入证的申请迁出人员;高校录取通知书。 |
所需材料 | 1、迁入地准予迁入证明、迁出人员户口册;2、考取高校,凭录取通知书和户口簿到当地派出所办理。 |
窗口办理流程 | 迁出人员持迁入地公安局准予迁入证、迁出人员户口册到其本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迁移证) |
办理时限 | 法定期限:1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即办 |
收费标准 | 3元 |
办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贵州省公安厅关于加强人口管理工作的意见》、《黔南州户籍登记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