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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户口薄、身份证、居住证收费标准及依据

来源:独山县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6-08-10 17:16:52

居民户口薄、身份证、居住证收费标准及依据

  • 居民户口薄收费标准及依据。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2〕97号)规定:

(一)首次办理户口薄、迁移证、准迁证不收费。

(二)对丢失、损坏补办户口薄、迁移证、准迁证的,依据贵州省公安厅转《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对关于启用新居民户口薄收取工本费的请示〉的批复》(黔公通(1996)96号)规定,收费标准分别为:

1.城镇居民户口薄6元/本;

2.乡村居民户口薄3元/本;

3.迁移证、准迁证收费标准为3元/张;

二、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依据: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

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规定:

1.公民申领、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收取工本费每证

20元;

2.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收取工本费

每证40元;

3.临时居民身份证收取工本费每证10元。

  • 居住证收费标准及依据:

根据国务院2016年1月1日实施的《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换领、补领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办理签注手续不收取费用。具体收费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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