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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摩托车)注册、变更、转移、注销登记

来源:独山县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6-08-11 09:35:02
机动车(摩托车)注册、变更、转移、注销登记
办理对象 部门、个人
办理条件

1、机动车来历证明及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2、机动车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
3、机动车必须缴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的各项费用。
(二)机动车变更登记的条件为:
1、为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
2、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更换车身或者车架;因质量有问题,制造厂更换整车;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区域等六项情形之一的。
(三)机动车转移登记的条件为: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
(四)机动车抵押登记的条件为: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抵押。
(五)机动车临时号牌登记的条件为:未注册登记的机动车需要驶出本行政辖区的。
(六)机动车注销登记的条件为:1、机动车达到报废标准。  2、机动车灭失。

(七)、办理窗口:雷竞技下载二维码 政务服务中心公安交警窗口

(十)、办事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理业务)

(十一)、联系电话:0854-3225880

所需材料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2、购买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3、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证明;

4、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5、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6、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窗口办理流程

1、提出申请;

2、交警大队窗口受理审核登记(或发证)。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1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即办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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