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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贷款
来源:独山县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6-08-11 10:03:31
住房公积金贷款 |
办理对象 | 个人 |
办理条件 |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二)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的本息;(三)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10%的;(四)退休的;(五)出境定居的;(六)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七)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八)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九)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办理地址:独山县秀峰路政府综合办公大楼第十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办事大厅(国资大厦)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理业务 联系电话:0854-3233067 |
所需材料 | 公共材料部分——身份证、缴存证、支取申请表。 另分类别提供——购房合同、首付收据、房开商账号、贷款合同、还款记录、退休文件(证)、死亡证明、结婚证等相关材料。 |
窗口办理流程 | ①到管理部领取《贷款申请表》签字盖章; ②管理部审核房开公司和贷款人提供的所需资料; ③管理部开具拨款书委托银行拨款。 |
办理时限 | 法定期限:审核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放款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审核时限不超过8个工作日;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放款时限不超过4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事依据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62号文件)、《黔南州住房公积金归集、贷款、提取管理使用实施办法》黔南管委会发[2011]02号、《关于加强和改进我州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的实施办法》(黔南公积金发[2011]2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