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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缴存服务
来源:独山县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6-08-11 10:04:05
住房公积金缴存服务 |
办理对象 | 部门 |
办理条件 |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为"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包括:(一)职工个人账户设立;(二)变更、注销登记;(三)账户转移、封存、启封;(四)汇、补缴,基数调整;(五)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 办理地址:独山县秀峰路政府综合办公大楼第十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办事大厅(国资大厦)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理业务 联系电话:0854-3233067 |
所需材料 | 公共材料部分——身份证、缴存证。另分类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证、营业执照;《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信息变更登记表》、《单位注销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申请表》、《转移通知书》、《补复缴清册》、《基数变更表》、《降低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审批表》、支票等。 |
窗口办理流程 | ①到管理部领取表格; ②管理部审核单位提供的各类表格; ③单位持已审核的表格、支票(现金)到开户银行缴存。 |
办理时限 | 法定期限:缴存初始登记3个工作日内答复;变更登记、注销登记、账户转移等,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异地转移不超过1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缴存初始登记2个工作日内答复;变更登记、注销登记、账户转移等,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异地转移不超过8个工作日。 |
办事依据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62号文件)、《黔南州住房公积金归集、贷款、提取管理使用实施办法》黔南管委会发[2011]02号、《关于加强和改进我州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的实施办法》(黔南公积金发[2011]1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