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告内容必须真实,禁止发布虚假广告。
2、广告图文必须符合《广告法》等法规及精神文明建设要求,使用文字标准美观。广告体上须注明发布单位名称、电话号码,否则不予发布。
3、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规格、时间、地点、内容、数量进行发布,有更改的需办理变更手续后再行发布。否则,将不予发布。违章安装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强行拆除及没收。
4、广告使用的文字、汉语拼音。计量单位应符合国家规定,书写规范、准确。
5、广告经营者经营户外广告,持场地图纸、广告彩图、照片等有关资料到城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6、城管部门对户外广告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户外广告有缺字、断行、破损、污染、锈蚀、存在安全隐患等情况,责成设置单位或使用者及时修整。
7、凡城市建设和整顿市容需拆除的户外广告,由城管部门事先通知广告设置单位在期限内无条件自行拆除,逾期由城管部门强行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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