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双方或有一方为独山县户籍,符合新《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办理再生育条件。(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的;再婚前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再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再婚前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生育过两个子女的;已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或者两个子女,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患有非遗传性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申报材料:夫妇双方申请书、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户籍证明、单位或村(居)出具的婚育证明(再婚要提供以前的离婚或丧偶相关手续;是病残儿的还需要提供黔南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鉴定结论;收养子女的应当提供合法收养证明),女方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四张。
办事机构:独山县卫计局
收费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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