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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山县2016年生育登记服务工作制度

作者:独山县管理员  来源:花灯之乡独山网   发布日期:2016-10-31 17:00:49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为进一步便民利民,优化服务,建立与全面两孩政策相适应的服务管理机制,保障群众的计划生育合法权益,在全县范围内建立生育登记服务工作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对象

一方或双方为本省户籍,以及双方均非本省户籍但一方在本省居住,准备生育第一个子女或第二个子女的夫妻。

二、受理机构

1.夫妻一方户籍所在的村、社区及镇计生办;

2.现居住地的村、社区及镇计生办。

三、所需材料

夫妻双方身份证明、结婚证明。

四、登记工作流程和规范

1.登记对象或其委托代办人到镇计生办填写登记表。

2.登记人员及时比对登记对象提供的相关材料原件和登记信息,登记信息经比对无误的,立即发放生育服务证;登记信息比对不一致或因登记对象情况掌握不清楚无法比对的,应及时报告镇、社区或村级计生部门协助核实,镇、社区或村通过贵州省全员人口统筹管理信息系统查询核实人口个案婚育情况信息,并在3个工作日内将结果反馈给村或社区。经信息核实确认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发放生育服务证;信息无法核实的,可在登记对象签订登记承诺后,发放生育服务证;经信息核实确认不符合政策的,不予发放生育服务证,并做好解释工作。

五、便民措施

开展委托代办服务。申请人无法亲自办理的,可书面委托他人代办,受委托人持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即可办理。

六、登记人职责

现场登记、核实信息,发放生育服务证,及时通过人口家庭信息系统进行核查。

七、工作制度

实行首接责任制,夫妻一方户籍所在的村、社区及镇计生办道,现居住地的村、社区及镇计生办,在进行生育登记及发放生育服务证时,具有同等职责,不得互相推诿。

生育登记服务制度从2016年元月5日开始实行,以前与本通知要求不相符合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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