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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山县2016年再生育审批工作制度

作者:独山县管理员  来源:花灯之乡独山网   发布日期:2016-10-31 17:01:19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一、办理对象:

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本县。

二、办理条件

符合新《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办理条件:1、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的;2、再婚前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再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3、再婚前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生育过两个子女的;4、已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或者两个子女,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患有非遗传性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申请资料

夫妇双方申请书、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户籍证明、单位或村(居)出具的婚育证明(再婚要提供以前的离婚或丧偶相关手续;是病残儿的还需要提供黔南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鉴定结论;收养子女的应当提供合法收养证明),女方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四张。

四、办证流程

1.登记对象或其委托代办人到镇计生办填写《再生育审批表》,并提供相关材料。

2.各镇计生办收到申请人的证明材料后,应当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将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不符合条件的,要做好解释工作。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部门再次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到申请人,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发放《计划生育证》。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在核发《出生医学证明》的同时,对再生育夫妻所持《计划生育证》签章并注明子女出生日期。

五、便民措施

开展委托代办服务。申请人无法亲自办理的,可书面委托他人代办,受委托人持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即可办理。

六、登记人职责

认真核实、符合条件、材料齐全、作好登记、现场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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