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操作流程》(黔财采[2014]20号)“对具有特殊性、不符合竞争条件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经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可采用委托、战略合作等方式选择承接主体”的规定,本项目采取委托方式选择独山县麻尾工业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为承接主体,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购买的服务项目名称:独山县2017年城东片(一期)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
二、服务项目的主体内容:本项目拟拆迁区域位于独山县百泉镇三桥片区、神河路片区、大戏楼片区、古塘组片区、毋敛大道片区。项目地块共需改造和安置居民1487户(其中:购房安置772户;单一货币安置715户),总面积156780.59㎡。
三、预算投资额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估算为65599.32万元,其中:房屋征收补偿费用62768.14万元;建设单位管理费190万元;建设期利息2641万元。项目资金筹措方案为:项目业主方自筹资金16599.32万元,占总投资的25.3%;向银行贷款49000万元,占总投资的74.7%。
四、承接标准和要求:一是项目承接主体务必加强项目过程管理,必须控制在总投资内;二是棚改质量必须达到相关要求,按照政府要求保质保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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