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山县残疾人证办理流程

作者:独山县民政局  来源:独山县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7-08-31 16:07:11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一)办理地点
独山县户籍的残疾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携带如下材料到独山县政务中心残联窗口申请办理。

(二)申请办理需要提交材料
1、个人书面申请报告。

2、等级鉴定表。残疾本人到县政务中心残联窗口或各镇残联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持表到县级以上医院做残疾等级鉴定。瘫痪不能行走的残疾人由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证明,乡镇(街道)残联审核盖章。
3、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未办理二代身份证的持户口簿)1份。
4、免冠两寸蓝色照片2张。

(三)领取残疾证
到残疾人所在的乡镇残联领取残疾证。
(四)办理流程

申办人(含法定监护人)持身份证或户口本、近期二寸免冠相片二张,到独山县政务中心残联窗口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申请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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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往指定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体检确定残疾类别和等级后,将《申请表》、《评定表》送独山县残联窗口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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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山县残联受理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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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初审符合程序及残疾标准者,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填写打印《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连同《申请表》、《评定表》送黔南州残联审批。

申请材料初审不符合程序及残疾标准者,退回申请人,不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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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残联审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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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审材料符合办证程序及残疾标准者,批准办理。《残疾人证》加盖州残联钢印,下发独山县残联。

送审材料不符合办证程序及残疾标准,退回独山县残联,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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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山县残联留存经州残联审批的《审批表》、《评定表》各一份。《残疾人证》下发给各乡镇残联发放至申请人。

其他事项:

1、第一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从2010年1月1日起失效。

2、凡残疾特征明显且符合残疾标准的申请人,可由县残联包括理事长在内的3个人联合评定,直接在《评定表》上填写残疾类别和等级并签名确认。

3、办理第二代《残疾人证》不收取任何工本费,残疾评定费由申请人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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