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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再就业有没有政策支持?

作者:独山县管理员  来源:lf独山县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8-08-25 11:53:28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失业人员再就业政策解读

1、失业人员可享受免费就业指导服务,有就业意愿的失业人员可在当地各级人力资源市场享受免费的职业介绍服务。

  

2、登记失业人员每年可享受一次免费的技能培训,有创业愿望的失业人员还可参加创业培训。

  

3、从事个体经营的登记失业人员可享受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和税收政策的扶持,对于已进行经营且资金不足的可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4、登记失业人员经认定为"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三年内可享受每年9600元的税收减免扶持政策。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 《就业失业登记证》 (注明 "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5200元。(我省政策高于国家,国家政策额度分别为8000元和4000元)

  

5、对实现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且缴纳了社会保险费中养老和医疗两项保险的可按已缴费部分的2/3享受社会保险费补贴。

  

6、登记失业人员中就业困难群体可享受就业援助制度,《零就业家庭人员》、"4050"人员、残疾失业人员、领取低保的失业人员、长期失业人员、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农业户口等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制度。对于以上就业困难人员可推荐安置在公益性岗位上,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可按最低工资标准的60%享受岗位补贴,对于企业安置就业困难人员达到一定数量的,可享受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的补贴,促进企业吸纳更多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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