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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文明行为)

作者:dswmb  来源:独山县文明办   发布日期:2018-11-02 09:44:44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第十一条公民应当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树立国家意识、法治意识、社会责任意识,遵守法律法规、公序良俗及其他文明行为规范。

第十二条公民应当维护公共秩序,自觉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公共场所着整洁得体,言行举止文明;

(二)等候服务依次排队;

(三)不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

(四)文明开展广场舞等娱乐、健身、宣传活动;

(五)经营活动不妨碍公共秩序和公共交通;

(六)观看文艺演出、体育比赛,服从现场管理,注重观看礼仪;

(七)乘坐电梯先下后上;

(八)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第十三条公民应当爱护公共环境卫生,自觉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随地吐痰、便溺,不乱扔垃圾、杂物;

(二)不传播传染性疾病;

(三)不乱涂、乱画、乱刻;

(四)不损坏公共环境卫生设施、花草树木;

(五)不随意张贴、散发广告、传单;

(六)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第十四条公民应当文明生活,自觉遵守下列规定:

(一)合理消费,文明用餐,文明节庆,节约资源;

(二)节俭办理婚丧喜庆事宜;

(三)文明殡葬、祭奠,不随意焚烧、抛洒祭奠物品;

(四)遵守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

(五)不私自占用房屋共用设施、场所;

(六)遵守饲养畜禽、宠物的有关规定;

(七)不食用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

(八)不参与色情、赌博、涉毒、封建迷信及其他低俗活动;

(九)不酗酒滋事;

(十)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第十五条公民应当文明出行,自觉遵守下列规定:

(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文明等候,自觉排队,主动为老、幼、病、残、孕乘客让座;

(二)按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驾驶车辆,停放车辆规范有序,服从管理;

(三)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道路右侧行走,不随意横穿道路、跨越道路隔离设施;

(四)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第十六条公民应当文明旅游,自觉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旅游管理规定,尊重当地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

(二)服从景区景点引导、管理,不从事危及他人以及自身人身财产安全的活动;

(三)爱护公共环境卫生,保护生态环境,不破坏、毁损公共设施和文物古迹、风景名胜等旅游资源

(四)不向旅游从业人员提出不合理要求;

(五)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第十七条公民应当文明就医,尊重医学规律和医务人员,配合开展诊疗活动,不得侮辱、谩骂、威胁、殴打、挟持医务人员;通过合法途径处理医疗纠纷,不得在医疗场所聚众闹事。

第十八条公民应当文明上网,不得编造、发布和传播虚假信息、低俗淫秽信息以及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

第十九条商品经营者和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文明服务,自觉履行法定和约定义务,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二十条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应当遵守广告管理规定,不得制作、发布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广告。

第二十一条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商品经营者应当保证商品质量,不得从事制假售假、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活动。

餐饮、住宿等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服务质量标准提供服务,保障食品及其他用品安全、卫生。

文化娱乐等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经营场所管理,不得提供低俗、淫秽、色情等文化娱乐产品和服务。

第二十二条城乡公共客运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线路行驶,在规定站点上下乘客,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车内干净卫生,不从事追逐竞驶、串线运营、甩客宰客等损害乘客合法权益、危害乘车安全的行为;加强乘客引导管理,维护正常乘车秩序。

第二十三条机场、火车站、汽车站、客运码头等应当规范设置购票区、等候区、出入通道,设置醒目导向标志,保持环境整洁卫生;加强乘客购票、等候、进出站(港)引导管理,维护进出站(港)秩序。

第二十四条供水、供电、燃气、银行、邮政、通信等经营者应当根据经营服务范围和规模,合理布局服务网点,规范设置服务窗口,及时有序为经营服务对象办理相关业务。

第二十五条旅游景区景点经营者应当完善旅游设施设备,设置醒目服务设施、游览导向、注意事项等标志,规范景区景点内从业人员经营服务行为,不从事虚假宣传、强制消费、欺客宰客等活动;加强巡查管理,加强客流调控,维护正常旅游秩序,及时劝阻、制止游客不文明行为,保障游客安全有序参观游览。

第二十六条高速公路经营者应当加强日常养护巡查,保证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完好;公示收费标准,依法收取车辆通行费;根据车辆流量设置足够数量的收费道口,减少收费道口车辆拥堵;对涉困涉险车辆和人员,及时提供救援服务;规范设置服务区,保证服务区功能完善,干净卫生。

第二十七条邮政、快递业务经营者应当遵守邮政、快递服务管理规定,及时准确安全送达邮件,不损毁寄递物品,不收集、泄露、买卖寄件人和收件人信息。

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文明施工,加强施工现场管理,设置防护设施、安全标志、警示标志等,防止扬尘、渣土、污水、噪音和有毒有害物质、气体等影响市容环境卫生,减少对周边正常生产生活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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