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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认定指南

2018-06-11 10:32:44 来源: 独山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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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师认定资格条件
目前,全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分为以下四类。
u第一类是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
u第二类是不需要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包括笔试和实践能力测试)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包括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
u第三类是参加各省份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包括笔试和实践能力测试)且成绩合格的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及需要参加实践能力测试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
u第四类是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
二、教师资格认定阶段
(一)了解信息阶段
上级教育部门每年会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认定教师资格申请的有关事项(包括申请教师资格的对象与条件、受理教师资格申请的时间与地点等)
例如:2017年教师资格认定,黔南州下发的黔南教师发(2017)12号文件,明确了教师资格认定的时间及要求。
(二)申请阶段
申请人根据文件要求,向所在当地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三)初审阶段
上级教育部门委托当地教育局对申请人提供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初步审核意见
(四)核准阶段
上级教育审核部门对上报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在30个法定工作之内对申请人作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意见,同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申报单位,由申报单位及时通知申请人。经认定取得教师资格人员名单,由审核部门在网上公布。
(五)颁发证书阶段
1、当地教育局对已被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有关信息录入《全国教师资格认定录入系统》,并报省教育厅验收后编制《教师资格证书》编号。
2、当地教育局按照省教育厅统一编制的号码,填写被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教师资格证书》,报省教育厅验印后及时发给被认定教师资格人员。
三、教师资格认定办理流程
详见附件《教师资格认定办理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