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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事项 |
设定 依据 |
条件 |
办事 程序 |
需要提 交的材料 |
承诺办 理时限 |
收费标 准及依据 |
行政审批 |
中 小 学 生 转 学 、 休 学 、复学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贵州省学籍管理系统》、《黔南州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 |
转学:1、因学生家庭迁移、家长变动工作地区或其他正当理由需要转学的,由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学生原就读学校应及时发给转学联系表,连同本人学籍资料一并转出(原校保留学籍资料副本)。转入学校应将拟接收学生名单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2、毕业年级原则上不办理转学手续。 3、学生转学后,转入学校根据原转出学籍档案重新建立学籍档案,同时根据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重新编给学籍号。 4、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休学、复学:1、学生由于疾病或其他不可抗原因不能上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学校审核后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准予休学的,由学校发给休学证明书。因伤病提出休学的,需由县级以上(含县)医疗单位出具证明及相关材料。 2、休学期限为一年,休学期间保留学生学籍。休学期满应凭休学证明书和有关证明材料及时提出复学申请,经原学校审核批准后即可复学。 3、休学期间不得转学。 |
学生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 ↓ 学校审核批准 ↓ 县级 审核 ↓ 审核结果反馈学校 |
转学:《独山县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转学联系表》或《独山县普通高中转学联系表》,需有学校意见并加盖公章。 休学:学生由于疾病或其他不可抗原因不能上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学校审核后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准予休学的,由学校发给休学证明书。因伤病提出休学的,需由县级以上(含县)医疗单位出具证明及相关材料。 复学:学生休学期满,符合复学条件的,应及时凭休学证明和有关医院证明申请复学。 |
相关证明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地,符合转学、休学、复学条件的,当场予以办理。 |
不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