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转学:因幼儿家庭迁移、家长变动工作地区或其他正当理由需要转学的,由幼儿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转入幼儿园提出申请。幼儿原就读幼儿园应及时发给转学转出证明,连同本人学籍资料一并转出(原幼儿园保留学籍资料副本)。转入幼儿园根据原转出学籍档案重新建立学籍。
2、休学、复学:幼儿由于疾病或其他不可抗原因不能入园的,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幼儿园审核属实后准予休学,由幼儿园发给休学证明书。休学期限为半年或一年,休学期间保留幼儿学籍,休学期满应凭休学证明书和有关证明材料及时提出复学申请,经原幼儿园审核批准后即可复学。
二、办理程序
幼儿家长向幼儿园提出书面申请→幼儿园审核批准→幼儿园发放转学证明书、休学证明书、复学证明书→幼儿园及时办理。
三、办理时限
相关证明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的,符合转学、休学、复学条件的,及时给予办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