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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认定项目办事须知表

2016-01-22 来源: 独山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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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形式

现场审批

事项设立依据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0号

条件或标准

1、贵州省面向社会推行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

2、贵州省面向在职教师推行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

办事程序

教师资认定流程图

申请: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申报,准备材料。

(每年5月初左右)

现场确认: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考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建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的申请人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提出专家审查意见。

体检:通过初步审查的申请人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

认定: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经认定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申报材料

1)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两份(原件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查验后退还本人,下同)

3)学历证书原件和两份复印件;

4)近期小二寸免冠半身正面白底相片一张(与网报电子照片同底);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两份复印件;

6)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须提供办理相应教师资格证的《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合格证和两份复印件(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自学考试);

7)《申请人思想品德情况鉴定表》(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填写盖章,非在职人员由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居委会填写盖章)。

承诺时间

120个工作日之内做出核准决定(申办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除外)

收费标准及依据

根据《贵州省物价局 贵州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价费[2007]128号)文件规定,非师范类人员申报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费收费标准为140元/人次。

授权审批责任人

审批前置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