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形式 |
现场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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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设立依据 |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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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或标准 |
1、贵州省面向社会推行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 2、贵州省面向在职教师推行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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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程序 |
教师资认定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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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1)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两份(原件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查验后退还本人,下同); (3)学历证书原件和两份复印件; (4)近期小二寸免冠半身正面白底相片一张(与网报电子照片同底);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两份复印件; (6)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须提供办理相应教师资格证的《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合格证和两份复印件(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自学考试); (7)《申请人思想品德情况鉴定表》(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填写盖章,非在职人员由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居委会填写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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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间 |
120个工作日之内做出核准决定(申办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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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
根据《贵州省物价局 贵州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价费[2007]128号)文件规定,非师范类人员申报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费收费标准为140元/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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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审批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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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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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